新河发现清光绪
及民国年间民间契约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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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晓慧)“我家有几张清代的地契……”近日,老家在新河镇城西村的陈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祖上传下来的几张地契和归户地证。
记者看到,其中两张清光绪年间的地契,分别是光绪二十年(1894)和光绪廿五年(1899)订立的,距今都有上百年历史了。其中光绪二十年的这张内容如下:“立买卖坟契,李施氏今因缺用,愿将自己夫遗下有坟地三所,坐北朝南,土名下蒋,情愿立契出卖与陈奚有边造坟,四围愿作,前有拜坛,三面言定,得受价光英洋壹元三角零分正,倘粮米管串,卖主边自经理料,不涉买主边之事,两相甘愿,永无异言,恐后无凭,立买卖契为照。
计开四至:(略)
光绪二十年正月日。立买卖契:李施氏
为中:徐余能 面契:李千有 代笔:陶菊友。”
契上还写有“长发其祥”四字。
另一张是清代分书,上面内容为:“立分据,表兄李千标,以姑丈二人年迈,四子成人授室,二兄奚有、三弟奚原、四弟奚昌、五弟奚新,不得联络,亦愿自爨,各成基业,奈兄思无策,挽同戚邻人等面议,第产业无多,将家伙什物等项四股拼搭均分,并无厚薄之差,以光绪十余年间买得浮田、典得房屋,照契算明,亦以四人均分,但立契兄名将物业众议与兄奚有边物管,兄愿出光英洋拾陆元正,以与弟三人各买事业,三面言明,均相甘愿,各无异说。自分据以立之后,务以克勤克俭,各执事业;无怠无荒,以振家声。古云乎足之分离,人年尝有不齐,家运之盛衰,本关乎天命,如是者非人力之所强也,则为人者则不听天命以尽人力矣,当思兄爱其弟,弟其敬于兄,毋得争长竞短,恃强凌弱,黄泉有路,亦以安矣,故立分据四纸,各执一纸,以为永远存照。
光绪廿五年六月日
立分据表兄李千标,听分四人二兄陈奚有、三弟奚原、四弟奚昌、五弟奚新。邻友薛吉士、王锡三、陶登浚。依口代书:陶菊友。”
其中最后四人名下各有花押。这张分据上还有“天字号”“大吉”字样,据分据说上“立分据四纸”,可能以《千字文》之“天地玄黄”分为“天字号”“地字号”“玄字号”“黄字号”。
此外,还有一张民国三年所立的薛吉士卖房房契,薛吉士愿将三间房屋卖给陈奚友(有)为业,此契约代笔者仍是陶菊友,契约上三人名下有花押,其中薛吉士的花押,可看出是由“一生好用心”五字拼成的。
另外,陈先生还藏有一张民国三十三年(1944)的温岭县归户地籍证,此证仅为一张油印的薄纸,上边写着业户陈大生,住新河镇西门陶地方等信息,还载有段别、地号、地目、地积、地价、推收等项目的表格。其中附记,还注明了三点:一、本证土地标示如有不符,须于十五日内他们看该区登记分处声请更正。二、本证工料手续费,五丘以下者一元,十丘以下者二元,十一丘以上,每十丘递加二元,发证时收取,不另给据。三、完纳赋税时需呈验本证。
陈先生说,他的祖辈是因为洪潮灾害移居到新河城西村的,到新河后,祖上勤俭持家,逐步买田买地,在新河立足生根。
另外,陈先生也希望借报纸一角,查找一下祖先的迁出地。他说,不知道自己的祖辈是从哪里迁移到新河居住的,应当原是在海边居住的。从光绪廿五年曾祖父分家时的分书中可以看出,曾祖父是四兄弟(奚有、奚原、奚昌、奚新),应当属于“奚”字辈,不知道哪里的陈姓中,有“奚”字这一辈分的,如果您知道,烦请联系记者:15988955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