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可以申请门诊特殊病种?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所患疾病在我市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内,均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种,享受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2. 如何申请门诊特殊病种?
参保人员患有我市20个门诊特殊病种之一疾病的需门诊治疗的,持市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审核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表》(一式二份),近几年的病历资料、相应的检查(化验)结果、具体治疗方案、出院小结等资料报送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专用证历本》,经核准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持专用证历本就医。
3.哪些医院作为门诊特殊病种的治疗定点医院?
除了参保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外,我市已开通门诊特殊病种异地实时刷卡结算功能的市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也可以作为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指定定点医院。
目前市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共有142家。我市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上述范围内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病种的治疗指定定点医院,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网站上定期更新公示特殊病种实时刷卡结算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