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厂老板卷款跑路了
因合同诈骗罪被判1年5个月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葛象慧 陆珍友)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是一名卷款潜逃的小老板。
去年10月5日,唐先生向横峰一家名叫“吉咪熊”的鞋厂预订鞋子,通过微信给鞋厂老板王某转账了2330元。9天后,唐先生没收到货,问王某,王某说还没做好。半个月后,王某已联系不上。
王某是安徽人,其鞋厂位于横峰街道东塘村。厂房是3间房子,是王某租的。据房东称,10月份基本没有在加工,王某于10月中旬逃走,只留下废旧鞋料和一些机器。
其实,有唐先生类似经历的订货者还有很多。除了未发货,王某还未向鞋材供货方支付货款。大家纷纷报警。
今年2月27日,王某在安徽落网。
经查,王某潜逃前接受了14名被害人的货款,共计12万余元;并欠两名供货商货款4万余元。案发后,王某家属向警方预交退赃款16.5万元。
王某称,他来温岭已经有20多年了,开过饭店,但不是很顺。他之前将鞋厂开在横峰街道石刺头村,赚了一些钱。后来,将鞋厂搬到东塘村后,生意没有起色,加上被拖欠了货款,资金链断了。案发前,老家有事,他就想到卷款潜逃。
庭审时,王某的辩护人称,本案系民事合同纠纷,指控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定性有误。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供述在2017年10月就打算收到货款后卷款逃匿,事后被害人无法联系到王某。王某逃回家后,未主动向被害人说明情况,且将骗得钱款用于生活和赌博,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最后,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