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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6版:东辉评论

做垃圾分类的先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7月20日,我市召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会议,部署下阶段工作(详见本报7月25日1版)。

  近年来,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要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解除“垃圾围城”的威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是一条必由之路。而这将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无疑为推动全市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事实上,每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产生的垃圾中,大约20%是可回收资源,这些“办公垃圾”分类后回收利用率或可达50%以上。因此,对温岭来说,广大干部职工应做垃圾分类的先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近年来,温岭推行垃圾分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难题。比如垃圾分类过程中最难、最不可控的,依然是分类投放这一环节。因而,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仍需加强宣传,提升公众自觉性。要让大家真正明白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还得要公众知晓垃圾该怎么分,哪些是可回收的,哪些是有害的。这些都非一日之功,需要常态化科普宣传和全链条治理,让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知道、做到。

  其次,要创新方式方法,激发干部职工和居民的积极性。垃圾分类到底怎么分才能取得好效果?其实,解答这个“老问题”,不仅需要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而且要有新思路。比如,将标有“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字样的垃圾桶摆放在电梯口,在走廊上张贴垃圾分类指引说明……逐渐让垃圾分类成为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觉习惯。还比如,推行用垃圾换积分的方法,以增强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的主动性;尝试悬挂垃圾分类“红黄榜”,做得好的挂红榜,一般的挂黄榜,用“面子”推开垃圾分类的步子。这些基础性工作和创新模式值得肯定,也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和启示——变被动推进为主动引导。

  此外,垃圾回收体系亟待健全,避免“前端细分类,后端一锅烩”。不可否认,在推行垃圾分类试点过程中,一些地方由于清运车辆跟不上,出现前端分类、中端混运的情况,影响末端处置效果,而且挫伤群众积极性。针对“垃圾分,混装运”的顽疾,一方面要淘汰设施陈旧的小型中转站,建设一批集分拣、垃圾中转等功能于一体的设施;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垃圾回收体系的监督。不妨从垃圾运输车辆颜色上进行区分,以方便大家更好地监督。

  当然,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率先实行,居民家庭分类也应紧紧跟上。从“鼓励”到“强制”,给垃圾分类套上“紧箍咒”。要建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考评问责制度,对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或分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按《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同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严厉打击生活垃圾乱倾倒、各种生活垃圾混装混运、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只有扎牢制度“篱笆”,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才能有效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全市上下要凝聚共识,持之以恒,走好分类之路,打好垃圾分类攻坚战,为美丽温岭增添更多亮色。


温岭日报 东辉评论 a0006 做垃圾分类的先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2018-08-01 7902454 2 2018年08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