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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6版:当街井巷

  民警提醒: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许可期限为2月10日至3月2日(其中2月24日至2月28日禁止销售),现在还是烟花爆竹的禁燃、禁售期。若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举报。


温岭日报 当街井巷 a0006 2018-01-26 温岭日报2018-01-2600019 2 2018年01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