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借8万元,借条写10万元
该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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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借8万元,借条写10万元
该还多少?
李先生:去年,我因急需钱,向他人借款。对方给了我8万元,但借条和收条上都写着借款10万元,不足的2万元被抽头了。这样的情况,我能只还8万元吗?
浙江法锤律师事务所
王建宏律师:
预先扣除利息,俗称“抽头”,是指出借人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属于变相地提高贷款利率,这在民间借贷中非常常见。
《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上述法律对“抽头”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即“抽头”协议条款无效,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由于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实际上真实的数额来确定。如果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1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五条第2款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出借人应当对该2万元有没有现实交付举证证明。在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出借人只交付了8万元,并没有交付剩余的2万元的情况下,李先生只需要还款8万元即可(假设未约定利息)。
(记者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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