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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七旬自愿海葬,生前月月有奖励

  我市出台全国首个海葬生前奖励政策

  本报讯(记者陈远笛)1月11日,家住滨海的梁先生一大早就来到了市民政局,询问办理海葬的相关手续和流程。

  据悉,市民政局今年出台了《关于实施温岭市海葬生前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凡温岭市70周岁以上户籍人员,如自愿实施海葬的,可在生前享受按月奖励。这也是全国第一个关于海葬生前奖励的政策。

  市民政局殡葬执法大队大队长王建华说,短短10天,就已经有4位市民前来询问。

  其实早在2004年,我市就出台了《温岭市倡导推行海葬树葬实施办法(试行)》,对实施生态葬法的丧属发放一次性补偿金2000元。截至目前,全市共实施海葬95例,其中去年就有29例。此次改革,在原有的海葬后家属享受2000元补偿金的基础上,对签订海葬协议的市民进行奖励:70岁以上的市民每月奖励100元,80岁以上的市民每月奖励200元,90岁以上的市民每月奖励300元,100岁以上的市民每月奖励400元。

  奖励对象签订《实施海葬奖励协议》后,需在去世后一年内按照规定实施海葬。若奖励对象或直系亲属未按照协议实施海葬,则需一次性全额返还已享受奖励金。

  市民政局还设立了专门账户,实施专账核算,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每年足额资金进入到该账户,并按照程序严格进行发放。奖励金额以社会化形式进行发放,直接发放到奖励对象的银行卡账户中,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民政资金阳光发放。


温岭日报 城事 a0002 2018-01-15 温岭日报2018-01-1500006;6320320 2 2018年01月1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