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阮宝富请求辞去温岭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8年1月9日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阮宝富辞去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