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纠纷需要更多“和事佬”
曹建明/文
化解纠纷需要更多“和事佬”
因分家不均,城北街道琅岙村的张某富和张某方两兄弟积怨已久,两人甚至多次大打出手。为了化解兄弟俩的矛盾,在经过充分走访调查后,当地的调解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劝诫,最终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学习和创新“枫桥经验”,进一步提升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率,实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全市5888件纠纷及时化解(详见本报2017年12月19日3版)。
生活中总是会有家长里短或者邻里纠纷,因为一些小事产生的矛盾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或者处理不好而发展成大案件,不仅影响社会稳定,有时甚至会导致悲剧发生。因此,如果当地的调解人员能够当好“和事佬”角色,及时进行协调化解,实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就有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矛盾得到解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对民间纠纷进行有效调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有些地方,充当“和事佬”的调解人员,一般是那些爱打抱不平的农村、社区热心人员和有关领导,因为不是专职,也缺乏专业方法,产生的效果、发挥的作用相当有限。因此,一些地方试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当地小区和村镇建起“和事佬”工作站,由专业说和人员主理。说和后,按件、论质评估,给予工作站一定辛苦费,虽然付费不多,但收效不错。
这种方式,作为基层社区管理的创新,是具有推广意义的。作为社区的“和事佬”工作站,由于工作人员熟悉环境的优势,能够从矛盾开始就介入,所以,说和的成功率会提高,也就大大减轻了公安介入的压力,促进了社会平安和谐。由于矛盾没有扩大,也就相应减少了居民通过法律程序打官司的件数。
因此,在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的同时,如果多一些创新之举,从现实生活出发,发挥民间的智慧力量,调动更多人从事社会调解的积极性,最终以较低的成本投入,获得性价比更高的社会治理效果,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社区和谐安宁,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