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了,外公外婆的房子我能参与继承吗?
浙江法锤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鉴于王先生的外公、外婆生前未立遗嘱,那么就依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处理遗产。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王先生外公外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大姨、二姨和母亲,因此,外公外婆的房产应分为3份,由大姨、二姨和母亲分别继承。需要注意的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另外,王先生母亲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去世,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那么,王先生母亲应继承份额转由王先生姐弟俩继承。
建议王先生先与其大姨、二姨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