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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2版:东辉评论

消灭“奇葩证明”
不能只靠怒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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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学峰/文

消灭“奇葩证明”

不能只靠怒怼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时,被要求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从而引发警方“怒怼”。6月20日,当地教育局在新下发的积分入学方案中,删除了关于提供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项目(详见6月21日《北京青年报》)。

  首先,“无犯罪证明”是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这就意味着,即便是学校要了解家长有无犯罪情况,也不应让家长跑腿儿。

  其次,学校要求出具“无犯罪证明”有错吗?如果说有错,学校肯定会觉得“冤枉”。因为,2012年,梅江区教育局曾下发《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其中提到的有关证明资料中,含了“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证明”一项。学校依规办事,看似无错。

  两相对比,就会发现,派出所一方拒绝出具“无犯罪证明”有规可依;而学校一方按章办事也并无不妥。这就涉及到了“政策顶牛”问题。夹杂部门之间两头跑的群众,势必着急上火。其实,类似的“奇葩证明”屡屡出现,就是这么造成的。公安民警怒怼“奇葩证明”很解气,但是,靠“怒怼”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政策不互通,这样的事件就不断。

  回归到“无犯罪证明”,家长有无犯罪与学生上学有何关系?诚如民警在该证明中对这一规定的设定提出的质疑:“请问教育部门,小孩读书与其父母有无犯罪有关吗?难道小孩的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实际上,这些说出了众多家长的心里话,可是为了孩子他们已经学会了“忍”。

  不过,令人庆幸的是,当地教育部门在媒体曝光后,立即“改过”,修改了积分入读方案,其中,相关证明资料中不再包含“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证明”一项,积分项目中扣除了第九项关于“劳动教养或其他刑事处理”的扣分项目。试想,如果相关政策跟得上形势变化,“奇葩证明”扰民之举可还会存在?

  说到底,一些“奇葩证明”的存在,是相关部门抱着既得利益不放手,是懒政所致,更是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所致。如果,这些证明只能靠“倒逼”减少、绝迹,这不仅类似于“挤牙膏”,更会如同“蜀道难”。所以,相关部门只有主动作为,才是真正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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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靠怒怼
2017-06-27 温岭日报2017-06-2700016;温岭日报2017-06-2700015;温岭日报2017-06-2700017;66710 2 2017年06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