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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2版:城事

公 告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治堵工作,规范城市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消除占道停车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依法对温岭市泽国镇商城路、鹤池路、丹崖路、复兴路、幸福路等路段人行道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停车实行抄告与处罚。

  特此公告。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泽国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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