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境外消费超千元要“汇报”
使用支付宝、微信付钱除外
本报讯(记者黄慧慧)上周,一条主题为“9月起,银行卡境外消费超1000元需上报”的新闻刷爆朋友圈。出国旅游,难道不能随意“买买买”了?不,事实上,这条政策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没有影响。准确的消息是:从今年9月1日起,国家外汇局将采集银行卡在境外单笔1000元以上的消费消息,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近日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需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众多市民的关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很多市民来说,出国旅游已经是一件普通小事。在国外旅游时,除了领略异国风情,放松心情,还要做的一件事就是“买买买”。比如,给自己添置几套化妆品,买一两个包,再为亲戚朋友们买点纪念品……这么一路买下来,平均每天刷卡刷掉几千元不在话下。而数据显示,去年,中国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
如果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消费超1000元人民币就要上报,那多麻烦呀?上报的手续会不会很烦琐?
事实上,新规中提到的境内银行卡,是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在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借记卡、信用卡等。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银行卡境外提现的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在境外实体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
国家外汇局表示,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这意味着,新规只是要求各家银行把信息上报,不会对个人普通消费产生影响。
此外,记者了解到,使用境内银行卡关联的第三方(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在境外交易不属于信息采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