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日报 数字报纸


a0003版:交警视线

  警民互动 〉〉

  问:近日,我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将我的驾驶证吊销,并向检察机关移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决定不予起诉。请问,对我的驾驶证吊销的处罚决定能否撤销,我如果不服处罚决定该怎么办?

  答: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不能撤销。因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吊销驾驶证的前提是醉酒驾驶机动车,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不是撤销处罚决定的法定事由。如果不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温岭日报 交警视线 a0003 2017-06-07 温岭日报2017-06-0700021;温岭日报2017-06-0700022 2 2017年06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