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违禁销售6条新鲜鲳鱼
太平路菜市场一摊贩将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潘国志 通讯员汪婷)当前当处于伏季休渔期,按照规定,禁渔期内,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濑尿虾(虾蛄)等8种野生活体和冰鲜海鲜禁止销售。然而,6月1日凌晨5时15分,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太平派出所联合开展突击检查,在太平路菜市场当场查扣活鲜十余斤。
“我们到市场检查时,很快就发现水产品交易区C-61号摊位上正在销售鲳鱼。”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苗文军介绍,“一共有6条,经过现场辨认后,确认是新鲜鲳鱼。”
而摊主江某一直不肯承认,还辩称是冷冻的。随后,江某被民警带往太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过审讯,江某这才交代了鲳鱼的来源。原来,伏季休渔后,江某生意冷清,听说同一菜市场的A-14号摊主有新鲜鲳鱼售卖,他就从那里进了一些货。
得知这一消息后,联合检查队伍很快奔赴A-14号摊位。“但我们赶到时,摊主已经不知所踪,现场也没有发现活鲜。”苗文军说,“接下来,我们会继续追查这批海鲜的来源。”目前,江某因在禁渔期收购、销售违规渔获物,将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被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去年打响“幼鱼保护攻坚战”和“伏季休渔保卫战”以来,我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登船检查渔船数、清缴网具量、渔业案件立案数等均位列台州前列。轰轰烈烈的“两战”行动,也使海洋资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修复,去年10月,我市一艘渔船一网捕捞上了价值100多万元的渔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