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卖假品牌酒被查,
公司解散
查明清白后,
将葡萄酒
上市公司
告上法庭
“是他们未经核实
举报了我们”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李洁)7月27日下午,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原告是我市一对夫妻,被告是某葡萄酒上市公司。
2005年,夫妻俩出资成立了一家酒业公司,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2012年年初,警方扣押了夫妻俩公司的一批葡萄酒。同年3月5日,丈夫范先生被取保候审。
夫妻俩称,是被告公司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向警方举报他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最后,警方经过鉴定这些葡萄酒并非假冒的。2013年1月,警方对此案终止侦查。
夫妻俩称,在警方侦查期间,他们公司由正常营业变成基本上处于停业阶段。因为传闻他们卖假酒,很多合作经营伙伴和他们终止了合作。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为:是否是上市公司举报?夫妻俩的损失,和上市公司有无因果关系?
上市公司称,该案是2011年11月台州某酒业公司向警方举报的,他们并未举报。
夫妻俩称,台州某酒业公司是被告的代理商,代理商的主体行为,也可以认定为被告的行为。单凭报案笔录,警方是无法立案的,被告向警方出具了一份假酒的鉴定报告,这才导致警方错误立案,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权益。
夫妻俩要求赔偿损失283.5万元,“这只是我们损失的冰山一角,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公司的解散。”
上市公司认为,根据法庭向警方调取的材料显示,此案由台州两家酒业公司投诉马某假冒注册商标引起,并非他们向有关部门举报。此外,两家酒业公司是他们的经销商,两者是买卖关系,都是独立的法人,因此两家酒业公司的行为产生的后果不该由他们承担。
上市公司还认为,如果出现错案,夫妻俩应该申请国家赔偿。夫妻俩所有的损失计算和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请。
因案件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