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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1版:要闻

首份台湾与大陆海上民间救助
合作协议在我市签订

  本报讯(记者刘振清)7月21日,首份台湾地区与大陆海上民间救助合作协议书在温岭石塘签订。由台湾苏澳区渔会与温岭市海上民间救助站签订的《海上救助合作协议书》,旨在进一步推动两地渔业交流合作,加强海上互帮互助,畅通互救渠道,提高对遇险渔船救助工作覆盖率,最大程度地保障渔业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012年8月,市台办邀请台湾苏澳区渔会来温岭考察,并以松门台胞站名义与苏澳渔会签署了两岸渔事纠纷调处备忘录,开创了温岭、台湾渔事交流合作新模式,搭建了渔事救助与纠纷快捷处置新平台。

  2013年6月,台湾苏澳区渔会“金同福16号”渔船在台州大陈岛附近遇险,经市台办及海上救助中心等联系,温岭海上民间救助站及被誉为“平安水鬼”的郭文标船队及时将该船拖回石塘渔港。松门台胞站帮助进行清舱、桅杆扶正等处理保养,台湾渔船得到妥善修复后返回洋面作业。当年12月,台湾苏澳区渔会理事长陈春生,常务监事黄文隆、总干事林月英一行32人,专程前来温岭答谢并开展海上合作交流。

  台湾苏澳区渔会讯问团希望通过签订《海上救助合作协议书》和交流考察,在两岸合作的大背景下,加强与温岭等大陆地区的渔业合作,不仅在海上救助、纠纷处置等方面互相合作,更希望在空间更广阔的水产品加工保鲜、冷链物流、远洋捕捞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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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2 45675 2 2015年07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