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国土资源局
注销土地使用证公告
2015第53号
坐落在城西街道芝岙村的陈柏钟的房地产经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法证明已发生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注销陈柏钟的003-012-00232宗地的温国用(2012)第2006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温岭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21日
温岭市国土资源局
注销土地使用证公告
2015第53号
坐落在城西街道芝岙村的陈柏钟的房地产经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法证明已发生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注销陈柏钟的003-012-00232宗地的温国用(2012)第2006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温岭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