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不应成为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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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荣
高温天气是指地级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C以上的天气。13日入伏当天,河北南部、山东西北部甚至进入了40°C以上的“烧烤模式”。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有27个省(市、区)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板不按规定按月份发放,竟按超过35°C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7月14日《成都商报 》)。
每年这个时候,媒体就要关注“高温津贴”了,因为这是很难落实的“津贴”,却又是极其需要的“津贴”。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规定写得明明白白,可落实却显得很是尴尬。一方面是“高温津贴”遭遇执行难,许多劳动者尽管年年被“普法”,却仍然有许多劳动者不知道,有的虽然有“高温福利”,却是用防暑降温物资“冲抵”;另一方面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
“高温津贴”的尴尬,其实是劳动者权益的尴尬。不只是“高温津贴”,还有“节假日加班费”也仍然如此,劳动者即便是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益,但却不敢“讨要”,而工会却始终无法“坚硬”起来。于是“高温补贴”也就一直处于尴尬状态。对于“高温补贴”的落实,也不是那么难,在“互联网+”时代,只要能够在网上开通维权渠道,而执法部门对维权给予落实,并且将企业落实“高温津贴”作为衡量信用的标准之一,严重的甚至纳入“黑名单”,并且影响到以后的运作情况,如此,恐怕没有几家企业敢轻视“高温津贴”的发放。正因为执法的无力以及执法部门的执法被动,这才使得“高温津贴”始终处于“慢状态”。
“高温津贴”的落实不要年复一年“老生常谈”,无妨将高温津贴等高温劳动保护措施列入《劳动法》,从而提高其执行效力。同时,要明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保证政策的刚性和权威性。
在许多地方的“高温津贴”还显渺茫的时候,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实施“高温假”了。据媒体报道,沈阳机床、沈飞和沈鼓三家大型国企将于7月25日起陆续放“高温假”,在包含双休日的前提下,放假天数从9天至15天不等。原则上公司要求全员放假,这期间工资、补助照发。这一消息已经让“热成狗”的上班族们羡慕得直流口水了。
对于“高温假”,我们现在还只能眺望,但对于“高温津贴”就不要年年成为奢望了。赶快落实“高温津贴”,后面还有“高温假”等着呢!
王军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