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违反“三改一拆”行动
纪律案件
本报讯 最近,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反“三改一拆”行动纪律的案件。现将有关案件通报如下:
1.政协松门镇工作联络处副主任潘夏芬违纪案件。经查,2015年4月,潘夏芬未经审批,擅自在住宅前面建造围墙,群众多次集体向市、镇两级反映。期间,松门镇党委、市行政执法局、市纪委领导多次对其约谈,要求限期自行拆除,但潘夏芬均未在限期内拆除违法建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5年7月8日,市纪委决定对其党纪立案调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其政协松门镇工作联络处副主任职务,建议市政协党组依据有关程序办理免职手续。目前,该违法建筑已自行拆除。
2.箬横镇机关干部莫冬法违纪案件。经查,2002年间,莫冬法未经审批,擅自在住宅前搭建简易房,在镇村干部多次通知其自行拆除后,均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也未将房内物品搬离。在新河镇组织人员对莫冬法等多宗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时,莫冬法在现场发牢骚妨碍拆违,并在工作人员准备对其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时,以搬房内物品为由拖延拆除时间,辱骂工作人员,妨碍拆违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7月13日,市纪委决定对莫冬法党纪立案调查。
3.城西街道台州华宝珍珠首饰有限公司党员季宗根违纪案件。经查,2004年至2013年间,季宗根未经审批,擅自在城东街道下罗村地方建设厂房,非法占用土地2781平方米。2015年7月13日,城西街道纪工委给予季宗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横峰街道下洋林村党支部委员林文辉违纪案件。经查,2011年10月,林文辉未经审批,擅自在横峰街道下洋林村地方建设厂房,非法占用土地74平方米。2015年7月15日,横峰街道纪工委给予林文辉党内警告处分。
5.新河镇中厢村党支部书记林玲兵违纪案件。经查,2000年至2003年间,林玲兵未经审批,擅自在新河镇中厢村地方建设厂房,非法占用农保地620平方米,后又续建500多平方米。2015年7月13日,新河镇纪委给予林玲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河镇政府督促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6.滨海镇定海村党员蔡海君违纪案件。经查,2000年至2003年间,蔡海君未经审批,擅自在滨海镇定海村地方建设厂房,非法占用耕地687平方米。2015年7月8日,滨海镇纪委给予蔡海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滨海镇政府强制拆除其违法建筑。
7.温岭市第十三届党代会代表、城南镇三宅村党支部书记钱桂香违纪案件。经查,1989年至2013年间,钱桂香未经审批,擅自在城南镇观岙塘地方建设厂房,非法占用公共土地3993平方米,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5年6月30日,城南镇纪委给予钱桂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委责令其辞去市党代表职务。
此外,市纪委监察局还对在“三改一拆”工作中,因巡查工作不认真、组织拆违不力等行为的3名机关干部进行问责。
“三改一拆”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关系法治温岭建设。当前,我市的违法建筑存量仍然较大,拆违工作进入深水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带头执行“三改一拆”行动纪律,带头拆除违法建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突出纪律这把尺子,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加强违反“三改一拆”行动纪律审查工作,对党员干部违反“三改一拆”行动纪律的,第一时间进行核实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