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上,
他没说妻子智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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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笔记
起诉状上,
他没说妻子智力残疾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应万荣)这起离婚案,男方起诉状上写着:双方性格差异大,无共同语言,感情不和。但男方代理人和法官交流时,无意中透露了一个信息:女方智力残疾。
法官向男方了解详情。这是一名40岁的中年男子,看起来很老实本分。他说,家里条件不好,到2008年才经人介绍认识了女方,没多久,两人就结婚了。当年年底,女儿出生了。
“婚后我才发现她有点不对劲,生气时就乱扔东西,之后就跑回娘家。”男方说,原来她智力有问题。
2012年,女方做过残疾鉴定:二级智力残疾。这一年,男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和这次一样,男方在起诉状上也没说女方的智力问题。最后,法官驳回男方的诉求。
法官清楚,夫妻俩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女方有残疾,男方要扶助她。男方不说女方有残疾,是不想扶助女方。
这次,男方的诉求是,离婚、女儿归他,抚养费双方各承担一半。
法官告诉男方,女方这样的情况,根本没能力支付抚养费,相反的,男方应该支付女方生活帮助款。
7月6日,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女方没出面,女方父亲作为女方法定代理人来了。他不同意离婚,离不离婚,等女儿病治好后,她自己判断。
法官劝他,女方的病持续这么多年了,不能因为病没治好,就不离婚。女方父亲听进去了。
男方放弃向女方要女儿的抚养费,并愿意出四五万元的生活帮助款给女方。女方父亲坚持,生活帮助款要10万元,否则免谈。
男方说,他收入也不高,一年才几万元,还要养女儿,这笔钱拿不出来。法官做他的思想工作,离婚后,女方没有工作能力,什么都没了。最后,男方妥协,愿意出9万元生活帮助款,而且当天就支付了3万元。
双方最终调解成功,离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