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男子被提起公诉
这是近年来我市第二件拐骗儿童案
《横峰7岁男孩疑似被拐 警方悬赏5000元寻线索》后续 〉
涉案男子被提起公诉
这是近年来我市第二件拐骗儿童案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李洁 林鲜光)7月7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横峰7岁男孩被拐一案。
被告人翁某是温州乐清人,38岁。今年4月11日下午,翁某经过横峰街道与温峤镇楼旗交界处时,发现7岁男孩小吴在路边哭泣,经询问后得知小吴迷路了。当时翁某觉得机会来了,就和小吴聊起了天,并表示要带小吴去找妈妈。之后,翁某带着小吴回了乐清,没有报警,也没有联系过小吴的家人。4月14日11时许,翁某被温岭市公安局坞根镇派出所民警抓获(本报4月14日3版、4月15日4版曾报道)。
翁某说,他没有成家,被父母催婚生子,看小吴很可爱,就想带回去给父母一个交代。
检方认为,翁某采取蒙骗、利诱等方法,使得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和监护人,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我市近年来受理的第二起拐骗儿童案。
2011年2月4日,云南小伙王某以出去游玩为由,将不到13岁的叶某某从石塘镇带走,先后暂住在椒江、福建漳州。直至2011年6月初,叶某某才被其父亲等人找回。期间,王某多次与叶某某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
最后,法院判决,王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
两者有相似之处:对象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都主要使用蒙骗、利诱手段。
但两者有严格区别: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或使唤、奴役等,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牟利。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
犯拐骗儿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不同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尚未受理拐卖儿童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