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教”之下
等级森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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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教”之下
等级森严
若说森严的等级,绝非中国特有,读契诃夫的《小公务员之死》和《变色龙》,可知当年的俄国人,在等级的重压之下,也一样没有健全的人格与健康的心理。只是中国文化更极端,很早就将等级固化成“礼”,并在理念和实践上不断强化,形成无处不在的“礼教”。如果说中国没有自己的宗教,这“礼教”就像是中国的宗教。
“礼”,繁体字“禮”,左边是祭祀的桌,右边是祭桌上放着的“行礼之器”,应该是个会意字,指的是“事神致福”的过程,并没有等级的意思。但到春秋的儒家那里,“礼”就成了一套确认等级制度合法地位的理论。用《礼记》的说法,“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首先就是“定亲疏”,怎么定呢?“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所有人际关系都要依“礼”来定。先是有了礼制和官制,光是诸侯就要分成“公、侯、伯、子、男”五等,官吏则依官位大小分为“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夷、微、卢丞、三毫、阪尹”十级,统而言之,更有“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五个等级森严的阶层。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就是当时最神圣的律条。
后来,等级玩出了瘾,萌生出中国特有的“品第文化”,即拿“善”和“美”的标准来将人分成三六九等。譬如孔子就以为:“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以此衡量,渔樵走贩自然就是下等的贱民;而且,“惟上智与下愚不移”,这种等级还无法改变……说孔夫子歧视劳动人民,委实没有委屈他。班固则依据“圣人”“仁人”“智人”“愚人”的标准,在《汉书》里将近两千位去世了的历史人物,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分成九等,首开“九品”先例。《世说新语》记录了魏晋南北朝时代以才性、操行、智慧、容止、风神来品评人物的风俗,留下了“九品中正制”这一特有的等级奇葩。直到南朝钟嵘写《诗品》,居然将当时写五言诗的一百多位诗人分列在上、中、下三品里,结果,陶潜放在了中品,曹操放在了下品,等级玩得老到,鉴赏眼力却实在有些差劲。
一旦奉行了“礼教”,“忠孝节义”也会以等级的方式呈现。先看最神圣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级之下根本就没有是非可言。再看清官楷模海瑞的断案准则:“窃谓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等级之下的法治也根本没有公正可言。
正常运行的社会,总归要有一点长幼上下的区别,但混淆是非与无视公正的“礼教”肯定行不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