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40万元让她操碎了心
官司赢了,钱却没拿回来
6月29日 星期一 晴
这笔借款,让王女士操碎了心。
2013年,王女士分两次将140万元借给王某。当时,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
事后,王女士多次向王某催讨,均未果。去年8月20日,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及其妻林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今年1月23日,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王某、林某返还借款136万余元,及按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等。
林某不服提起上诉,5月8日,台州中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对王女士来说,官司是打赢了,但借款一直没能拿回来,太憋屈了。王女士认为,对方有意转移了财产不履行还款义务。
去年8月18日,也就是王女士起诉至法院的前两天,王某夫妻离婚了。不过,这笔债务是两人婚姻期间的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去年7月28日,林某将其一套房产转让给其父母。原本,这套房产可以用来抵债,转让后却不能了。
今年3月,王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林某列为被告,林某父母列为第三人,要求撤销林某与其父母的房屋买卖合同等。
4月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林某拒不到庭,其父母派了代理人过来。
王女士称,林某将房产以300万元的低价转让给其父母。林某父母在明知林某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与林某恶意串通受让房产,且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林某父母代理人称,第三人在受让房屋时,不知道原被告间有债权债务。且第三人系依法受让,其房屋实际转让价格为480万元,并不是房管处备案合同中载明的转让价格300万元,不存在着恶意串通、低价转让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第三人确系被告的父母,但在转让房屋时原告尚未提起诉讼,当然不知道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使原告后来提起诉讼,第三人也不清楚被告将来能否清偿该笔债务。此外,第三人应当略知被告的家庭经济状况,但没有义务也不一定能清楚被告家庭的具体负债情况。相反,出于帮助被告急需偿还债务的困境而购买房屋,按约支付对价480万元。房产买卖内容合法,受国家法律保护。最后,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浙江红大律师事务所朱圣勇律师说,就算债务人有恶意规避债务进行财产转移,但债权人很难证明对方的主观恶意,打起官司来往往对债权人很不利。涉及大额借款时,他建议债权人最好要让债务人有资产抵押,或者找第三方来担保。
(记者 赵云 通讯员 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