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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一拨就灵

“我都没碰到她,怎么是我主责?”

法官:你超车时,妨碍了对方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应万荣)这起事故赔偿,让邵女士很难接受。

  邵女士是石塘人,交通工具是一辆无牌电动车。去年1月12日早上,下雨天,邵女士在路上行车时,听到身后有人摔倒的声音。

  邵女士回头一看,是骑无牌电动车的李女士摔倒了,而且摔得似乎不轻。邵女士帮忙将李女士送到了医院。

  经诊断,李女士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气滞血瘀。经治疗后,李女士构成了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李女士说,是邵女士超车碰到了她,导致其摔倒的。而邵女士则认为,她超车时,并未和李女士的车辆有所接触,对方摔倒与她无关。

  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邵女士从右侧超车,妨碍李女士驾驶的电动车,导致李女士受伤。因此,邵女士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李女士驾驶无牌电动车、未注意确保安全,负次要责任。

  邵女士难以接受责任认定,也一直不肯赔偿李女士相关费用,双方一直僵持着。

  今年5月18日,李女士将邵女士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9.1万多元。受理此案后,法院分别叫来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

  邵女士说,她是出于好心才扶对方的,事故责任认定对她不公,她拒绝赔钱。法官劝她,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根据现场勘察,双方笔录等作出的综合判断,客观真实,并具有法律效应。

  经过多次思想工作和释法,邵女士同意调解。最后,邵女士和李女士达成调解协议,由邵女士赔偿给李女士7.5万元,并当场支付完毕。

  法官提醒,根据交通法规定,车辆在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车主在超车时,一定要根据当时路况、车况,确保不妨碍被超越车辆。


温岭日报 一拨就灵 a0004 “我都没碰到她,怎么是我主责?” 2015-07-03 44863 2 2015年07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