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物中心贩卖二手手机的蒋某
低价买下9台无凭证的手机
知赃购赃,被刑事拘留
本报讯(通讯员张晨洁)温岭人蒋某在购物中心贩卖二手手机已有多年,6月17日,他从一吴姓男子手里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入9台没有凭证的苹果手机。6月29日上午,蒋某因涉嫌购买赃物被刑事拘留。
原来,向蒋某兜售手机的吴某是一个诈骗犯,他通过向在路边的路人借手机打电话的方式骗取人们的手机。吴某向他兜售时,蒋某虽有疑心,但还是买下了这9台手机。
6月27日,正在实施犯罪的吴某被城东派出所民警抓获。吴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还交代了骗得的手机均已被蒋某购走。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蒋某心知吴某手里的这批手机来路不明,却低价收购,主观上属故意。其次,这些手机都是以远低于市场价购买的,而蒋某不闻不问,客观上默认了赃机的存在,因此属于‘明知’。”办案民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