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抽新规:
产品复查两次仍不合格的,企业或被吊销证照
7月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将正式实施。也就是说,以后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自收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停业整顿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可吊销相关证照。
此前,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整改后仍可进行销售。新规的推出,也将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
规定中明确,在复查合格之前,企业应停止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对库存不合格产品及检验机构退回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并妥善保管以待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置;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
此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期不得超过30日。对于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相关部门当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