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法规
请司机们仔细看看
本报记者 谢晨阳
一说起工程车,市民们总能一口气列出其N个“罪状”。虽然这些车辆对城市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少数驾驶员因追求经济利益,经常超速、超载等,导致事故频发。
这些法规
请司机们仔细看看
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
3.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6点至21点
这些路段工程车禁入
交警说,早上6点到晚上9点,核定载质量超过5吨(含5吨)的大货车是不能驶入市区部分路段的。这些路段包括南环路—体育场路—南屏东路—东环路—横湖路—北塔路以南合围区域内。此外,北山路、前溪路、东门南路、东辉南路、万昌北路横湖中路至九龙大道路段、万昌西路城西大道路口至北山路路段等也同样列入这一范围。
交警同时提醒说,市民如发现有上述车辆在规定时间外驶入禁行路段,请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
工程车运输须符合相关规定
市交警大队早已将工程车列入了常态化的管理,并出台了一系列规定。
在我市,工程车司机必须要有3年以上的实际驾驶经历。一旦发生死人事故,只要有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工程车。
交警部门还要求工程车载货的高度不得超过栏板,装载的货物必须分布均匀,盖好篷布,严禁擅自加高车厢栏板、改变车辆内部尺寸和车辆安全机件。
此外,我市还要求工程车的商业第三险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以减少事故理赔的风险。
同时,工程车必须按规定悬挂有效机动车号牌和持有效机动车行驶证,安装转弯、倒车语音提醒装置,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或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GPS装置。驶入禁行区域的应当取得道路通行证。
拉得太多,工程车不堪重负
“在7起事故中,因工程车严重超载酿成事故的就有4起。”该负责人说,导致工程车事故频发的原因有很多,但超载却是致命的。因为工程车不怕撞、不怕碰、不怕挤,谁也不敢“惹”它。驾驶员为了多拉快跑,超速行驶,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例屡见不鲜。
9月21日,安徽籍马某驾驶皖K13682工程车装载35吨货物从路桥驶往泽国牧屿方向,下午5时左右,经泽国镇文昌路与幸福路交叉路口时,刮擦并碾压同向骑自行车的妇女张某,造成58岁的张某当场死亡。经交警责任认定,马某驾驶的工程车严重超载20多吨,且经事发地绕行时,未与同向骑行的自行车保持必要的横向安全距离,导致骑车人死亡,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10月15日,安徽籍靳某驾驶浙J58171工程车装载近30吨石子从路桥驶往泽国,经泽国镇下樟桥村十字路口时,因未注意安全,与对向一辆燃油助力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助力车的男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对靳某驾驶的工程车进行过磅检测,发现该车子核载不到8吨,却载货20多吨,属严重超载。
除了严重超载外,工程车事故的高发还与驾驶人的技术未达到专业水平、疲劳驾驶、超速、缺乏日常维护保养等因素有着很大的关系。不少工程车因长期超速超载行驶,使机件磨损加重,车辆破旧不堪,而车主又不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和检查,造成工程车带病运行。
工程车对城市的“三大影响”
工程车泛指土方车、搅拌车、石料车、沥青车等。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各类在建工程也与日俱增,与此同时,工程车辆数量也日渐庞大。数据显示,在我市各地运输的工程车已有近千辆。
“不可否认,这些工程车在推动经济建设方面确实做出了很多贡献,但同时对城区交通秩序、市民的生活及市容市貌带来了不少影响。”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是工程车为了多拉快跑挣大钱,频频发生交通事故。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涉及工程车的死人交通事故7起,造成7人死亡;二是为了赶工程进度,工程车夜间行车对居民生活造成困扰;三是超限超载导致抛洒滴漏、碾坏路面,破坏了市容市貌。
超载狂飙,11个月夺走7条人命
工程车安全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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