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黄实线转弯,洪女士违章在先
记者联系了松门交警中队办案民警干荣伟。干警官称,事发路段是黄实线,车辆是不能在此转弯的。洪女士驾驶车辆转弯,尽管没有发生明显碰撞,但其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人,应当让本道内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造成本次事故,判定洪女士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如果发生明显碰撞,那洪女士就要负全责了。”干警官告诉记者,在他们辖区,也曾发生多起类似交通事故,都是按这条规定判罚的。
而伤者林先生因未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安全行车,被判定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昨天,记者联系到林先生的母亲,“目前被确诊为腿部骨折,已达到伤残等级。打了三根钢筋,需要恢复一年,才能取下钢筋。”
林先生的母亲说,目前医药费花了1万多元,“如果还得不到赔偿,我们会起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没撞到人
也要负一半责任?
交警说,这是因为车主违章在先
本报记者 朱海伟
“我的车根本没有碰到他,他自己开得太快摔倒,我送他到医院,反而被他赖上了。”
10月26日,在温岭打工四年多的湖北人洪女士打进本报热线86901890说,交警判她负50%的责任,但她不服。
没有碰撞,摩托车自个儿吓倒
10月9日中午12点50分左右,洪女士驾驶五菱小货车,从松门基督教堂旁边的船锚加工厂左转弯,驶入林石线,前往松门镇鼎泰修理厂。
“当时我的车已经过了黄线,开始直行。忽见一辆助力摩托车从对面飞驰过来。”洪女士心中正在指责助力摩托车开得太快时,却见摩托车在交换车后摔倒在地。
“帮我送到医院去。”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央她帮忙。洪女士马上下车,拦了一辆车,将摩托车驾驶员送到了市四院急救。
“后来他的亲戚来了,说急匆匆赶来,没有带钱,我向老乡借了1000元,送过去垫付了医药费。”
可是后来的事情,让洪女士很气愤。
“我真的没有想到,居然被他们赖上了。”洪女士愤愤地说,“他们说我没有撞到人,怎么会这么好心送人去医院,还垫付医药费。”
当洪女士回去拿车时,车也被交警拖走了。“交警说,即使没有碰撞,令对方受惊吓也有责任。”
这么多天来,洪女士一直都不肯签判决书。“我没有撞到他,为什么会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