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说情送钱被诉介绍贿赂罪
这种“红娘”被追刑责,我市首例
本报讯(通讯员陈阳 叶长杉)替人说情送钱,这其实也是犯罪。10月12日,市人民检察院以介绍贿赂罪对蔡某提起公诉。据悉,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介绍贿赂案。
39岁的蔡某是台州某传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前陆续与人合伙开办了别克、广本汽车贸易公司。蔡某有个很铁的朋友叫任洪斌,先后在大溪、城东工商所任副所长。因为这一层关系,经常有商家在被工商所查办时,找蔡某帮忙说情。
2010年下半年,温岭一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因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被城东工商所查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为了能从轻处理,便托蔡某帮忙说说好话。后蔡某将陈某给的15000元的购物券送给了任洪斌,让他关照一下。此后,该公司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只是被行政指导责令改正。此外,蔡某还三次帮人说情并送贿款总值9万元给任洪斌。
今年6月19日,任洪斌因受贿25.7万元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蔡某很快也落了网。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蔡某多次介绍个人和单位向国家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数额达105000元,情节严重,应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