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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新闻播报

  本报讯(记者张明华 通讯员蔡文永)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国家发改委最近正式下文批复同意我市国有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14亿元。

  我市本期获准发行的14亿元公司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合岙地块保障性住房(康和佳园)一期工程、楼山地块公租房(康惠佳园)一期工程、南屏路1号地块(康平大厦)保障性住房项目、南屏路3号地块(康安大厦)保障性住房项目、城西康庭家园南区保障性三期住房工程、旧城改造东门路D区块项目、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二期工程和81省道温岭段改建工程等8个项目的建设。

  此前,我市国有资产集团有限公司曾在2009年发行过首期规模为12亿元的公司债券。此次,我市再度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发行公司债券,这将极大地缓解全市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压力。

  据了解,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在债券存续期内后5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


温岭日报 新闻播报 a0004 2012-10-10 温岭日报2012-10-1000008 2 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