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价赔偿”护“无价生态”
我市首次开展生态损害 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本报讯(记者金帆 通讯员罗妮娜)7月1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在九龙汇公园创新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优质鲢鱼苗200万尾,开创了我市生态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的新模式。
活动现场,党员志愿者、环保志愿者以及我市特邀生态环境观察员共同参与放流。通过专业放流管道,一尾尾体长超过3厘米的健壮鲢鱼苗欢快地游入湖中。鲢鱼作为典型的滤食性鱼类,能有效摄食水体中的浮游生物,对防治水体富营养化具有显著效果。
据了解,这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6家主体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首次采用“增殖放流”方式开展生态修复,由违法企业承担修复费用、环保部门全程监督实施,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放流方案科学合理。这不仅有助于修复水域生态、维护生物多样性,也体现了“生态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原则。
“通过增殖放流等形式推动生态修复,将‘生态违法者’转化为‘修复参与者’,不仅弥补了生态损失,也促成了全民环保共识。”市特邀生态环境观察员戴安娜说道。
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模式,推动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我们将积极探索以‘补种复绿’‘护林护鸟’等新方式开展替代修复,以‘有价赔偿’护‘无价生态’,为美丽温岭建设保驾护航。”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自然生态与监测信息科负责人骆欢欢表示。